受理范圍:
領區范圍:護照簽發地為北京,天津,山東,寧夏,河南,河北,山西,內蒙古,吉林,黑龍江,江西,湖北,湖南,重慶,四川,貴州,云南,西藏,陜西,甘肅,青海,新疆,遼寧 。如護照簽發地在上述地區以外,申請者需在上述地區以內工作、生活或學習并提供已有三個月記錄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。預訂須知:
1、費用包含:僅含我司操作服務費 、出簽后首次快遞配送費用(如您選擇我司自取出簽護照,費用中包含的配送費用不退),簽證費用由客人本人去領館交材料的時候一并支付。
2、費用不含:以上未提交費用。
3、您的材料14:00前交于我司,我司需要2個工作日(公共假期、領館休息日及周末除外)反饋材料結果,如晚于14:00交于我司,則需3個工作日(公共假期、領館休息日及周末除外)反饋材料結果。
4、我司公布的簽證有效期和停留天數,僅做參考,一切均以簽證官簽發的簽證內容為唯一依據。請您拿到簽證及護照后再支付機票與酒店費用,否則一切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。
5、波蘭北京領館地址:北京市建國門外日壇路1號。
所需材料
需要提交材料 | 詳細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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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 |
1、護照在歸國后至少還有半年以上有效期(如護照號為G開頭的老版護照,護照末頁需有本人中文簽名); 2、護照至少留有連續2頁的空白簽證頁,不含備注頁; 3、如有舊護照,則一并提供原件;如舊護照遺失,提供遺失證明;(注明護照號,是否有簽證記錄和拒簽記錄)。 注:請勿將護照保護套連同護照原件交予我司 否則出簽不予退還 |
照片 |
半年內拍攝的2寸(3.5cmx4.5cm)白底彩照4張(照片背面簽字)。 |
身份證 |
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。 |
戶口簿 |
提供戶口簿整本清晰復印件;如是集體戶口,請提供戶籍證明復印件。 |
結婚證 |
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復印件;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復印件。 |
邀請函 |
1、英文的邀請函原件(需打印在有邀請公司聯系電話、地址、傳真、電子郵件地址和網址的公司抬頭紙上)。內容包括:申請人的個人資料:姓名,護照號碼,公司職務,逗留天數,目的,費用支付方,行程安排,保證其返回中國,聯系方式,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。 2、展位租費證明復印件(如果您要參加展覽會而租展位,必須提供) 3、波蘭勞動局授權書(DDTEFP信)原件和復印件(實習、帶薪實習、工作培訓或短期工作,此材料必須提供,商務考察則無須提供) |
派遣函 |
1、提供打印在有準確單位地址、電話的抬頭信紙上的英文派遣函,加蓋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負責人簽名和職務(如申請人本人是負責人,請公司其他高管簽名,不可以自己簽名)。 2、派遣函內容包括:申請人在公司的職務、月薪,在現在工作單位工作時間、此行目的、行程日期、準假天數、說明誰承擔費用并保證其遵守當地法律以及按時返回中國,公司保證申請人回國后保留其職務(具體內容和格式詳見樣本) |
營業執照 |
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,并加蓋公章(非企業單位可用組織機構代碼證代替)。 |
資金證明 |
1、如費用自己承擔,提供銀行出具的近六個月的有進出賬記錄的銀行卡對賬單,對賬單上須能顯示持卡人姓名及卡號,余額要求1萬元以上,須有銀行蓋章。(如余額不足1萬可分多次補齊,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額款項)。 2、如費用由公司承擔,則需額外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公司名下至少近三個月(建議六個月)的有進出賬記錄對賬單,對賬單需有銀行柜臺蓋章,和公司至少近三個月(建議六個月)繳納的稅單 |
資產證明 |
以下財產證明,請盡可能多提供,有助于出簽(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資產證明,同時提供結婚證復印件) 1、房產證復印件; 2、購車證或車輛行駛證復印件; 3、股票交割單或其他資金證明。 |
行程安排 |
1、行程單(請務必提供詳細的中文或英文行程單,具體到每日行程安排,此材料我司不代操作); 2、往返機票預訂單,必須與您的行程單保持一致; 3、酒店預訂單,必須與您的行程單保持一致,并能顯示所有入住人姓名; (機票、酒店建議客人自行預定,提供未付費的預訂單即可;也可由我司代操作機票、酒店預訂單,如因保留時限到期,被取消預定造成的簽證風險,須由申請人自行承擔) |
醫療保險 |
旅游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(須是電腦出單,手寫保單無效) 1、保險金額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,須有進行保險索償的可能性 2、旅行醫療保險須適用于所有申根國家和逗留全程 |
個人資料表 | 填寫真實完整的個人資料表一份并本人親筆簽字。確保聯系電話真實有效、保持暢通便于領館聯系。 |
面試 |
此簽證需申請人前往領館遞交材料。 |